目錄
一、參保登記
1、新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辦理變更登記?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保險費收繳 4、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什麽時間繳費?如何繳費?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新的繳費檔次何時生效? 6、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是否應繳納本年養老保險費? 7、 当地制度实施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8、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9、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如何補貼? 三、個人賬戶管理 10、 参保村主职干部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任职缴费补贴是否可以继承? 1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出國定居的,個人賬戶如何結算? 四、待遇發放 12、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包含哪些? 13、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金是怎樣確定的? 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從何時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5、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1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能不能同時享受? 17、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在達到領取待遇年齡計算待遇時,能否同時享受任職年限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 18、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由政府代繳保費的重度殘疾人,領取待遇時是否可以享受繳費年限養老金?該參保人死亡後,政府代繳的保險費是否可由繼承人繼承? 19、已經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被判刑的,應該如何處理? 20、喪葬補助金是如何規定的? 2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對待遇領取標准有異議的怎麽辦? 五、制度銜接及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2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23、參保人員應當在何時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24、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25、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 26、低保、五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等人員是否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其待遇? 27、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發生什麽情況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28、已經領取城鄉居保待遇後能否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29、在繳費期間戶籍轉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怎麽辦? 3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1、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障的範圍和對象有哪些? 32、被征地農民補償標准是多少? 33、被征地農民出生時間及年齡如何認定? 34、被征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補償的時間如何界定? 七、資格認證、權益告知與稽核 35、我省《經辦規程》對待遇領取人員的資格認證有何規定? 36、對重複參保、重複領取待遇的情況如何處理? 八、保險關系注銷 37、什麽情況下應終止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3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注銷登記申請手續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39、參保人員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後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九、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 40、城鄉居民身份改變後,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社會保障卡是否需要更換? 41、 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年龄后,社保卡信息与信息系统中信息不一致,如何处理? 1、新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答:新參保人員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在異地無法簽章或留指紋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簽。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辦理變更登記?
答:參保人員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別、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答:參保人員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和需變更事項的相應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者到鄉、鎮(街)人社服務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變更登記表》(參保人員本人也可到鄉鎮人社服務中心直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對變更人申請變更的信息進行初審,將變更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在《變更表》上簽字蓋章並將相關材料上報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複核,複核無誤後,對信息系統中的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在《變更表》上簽字,加蓋公章,並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發生變更的人員,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換發社會保障卡。
4、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什麽時間繳費?如何繳費?
答: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根據自己選定的繳費檔次,按照當地規定的繳費期和繳費方式按時足額繳費。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新的繳費檔次何時生效?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需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時,應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收費;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後變更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繳費時生效。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由參保人到合作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選檔繳費。
6、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是否應繳納本年養老保險費?
答:應分兩種情況處理:
(1)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到齡當年應當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有中斷的,應當補繳。 (2)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此類人員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到齡當年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累計繳費年限小于15年的,到齡當年應當至少補繳至15年的繳費年限,方可辦理領取待遇手續。 7、 当地制度实施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答:當地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積累就越多,同時每繳費一年加發的不低于1元繳費年限養老金數額也越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就越高。 9、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如何補貼?
答:對已辦理二級及以上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經相關部門進行身份認定後,地方政府按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爲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8、如何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
答: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補繳手續,填寫《補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一式三份),村協辦員應在規定時限將補繳表上報鄉鎮人社服務中心。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應對參保人員的補繳資格、補繳年限、補繳金額進行初審,無誤後,將補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並在規定的時限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社保機構。 10、 参保村主职干部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任职缴费补贴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繼承。 1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出國定居的,個人賬戶如何結算?
答:我省範圍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如果出國定居,應按照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參照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清退規定,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包括政府補貼)及利息一並清退支付。 12、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包含哪些?
答: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三部分構成: 13、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金是怎樣確定的?
答:《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5〕41號)規定:“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標准的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具體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1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從何時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答:按照《經辦規程》規定,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5、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銀行賬號)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登記手續,在《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村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于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當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上報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參保人員也可直接到鄉鎮人社服務中心或縣(市、區)社保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1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能不能同時享受?
答:不能。按照制度規定,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7、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在達到領取待遇年齡計算待遇時,能否同時享受任職年限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
答:可以。 18、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由政府代繳保費的重度殘疾人,領取待遇時是否可以享受繳費年限養老金?該參保人死亡後,政府代繳的保險費是否可由繼承人繼承?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由政府爲其代繳全部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重度殘疾人,按規定享受政府繳費補貼,領取待遇時按規定享受繳費年限養老金,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全部余額及利息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繼承。 19、已經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被判刑的,應該如何處理?
答: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領取待遇期間服刑的,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停止爲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由本人提出待遇領取申請,社保機構于其服刑期滿後的次月爲其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20、喪葬補助金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文件规定:领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所需要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负担。 2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對待遇領取標准有異議的怎麽辦?
答:待遇領取人員對待遇額有異議的,可提出重新核定申請,縣(市、區)社保機構應及時受理並進行核實,並將核定結果書面反饋待遇領取人員。確需調整的,經待遇領取人員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後修改信息系統記錄,系統保留處理前的記錄。 2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後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攜帶社保卡或身份證,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一次性轉入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村集體補助+利息),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3、參保人員應當在何時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答:參保人員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前6個月,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24、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答: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算,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額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額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25、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時,如果存在不止一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先歸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再根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確定最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然後申請辦理銜接手續。 26、低保、五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等人員是否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其待遇?
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文件要求:要積極引導和支持低保、五保、優撫對象參加新農保或城鄉居保,以解決其老年的後顧之憂,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現階段,要按照各項制度只疊加、不扣減、不沖銷並兼顧現行政策的原則,確保現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因此,應鼓勵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低保、五保及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參保繳費。達到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規定享受城鄉保待遇。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精神,對于繳費困難的低保、五保及優撫對象,各地應按規定給予繳費補助。 27、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發生什麽情況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答: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到本縣以外的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8、已經領取城鄉居保待遇後能否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答: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29、在繳費期間戶籍轉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怎麽辦?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員應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辦理養老關系轉移手續時需攜帶戶籍關系轉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複印件等材料。 31、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障的範圍和對象有哪些?
答:是指符合以下五項條件的被征地農民。 32、被征地農民補償標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其全额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33、被征地農民出生時間及年齡如何認定?
答:根據《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被征地農民出生時間的認定,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爲准;其中,已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參保登記的出生時間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不一致的,按首次參保登記的信息認定。 34、被征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補償的時間如何界定?
答:被征地農民最終確定享受養老保險補償對象及標准的時間界定,以征地項目依法批准之日爲基准。 35、我省《經辦規程》對待遇領取人員的資格認證有何規定?
答:資格認證主要采取現場核實認證、上門核實認證、異地生存證明等三種方式。特殊情況的可進行視頻認證、生存照片、協助認證、擔保認證等其他方式進行。 36、對重複參保、重複領取待遇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重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簡稱重複參保),在參保人員辦理兩項制度銜接手續時,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複參保繳費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清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複參保時段繳費,並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37、什麽情況下應終止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國(境)定居、保險關系轉出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3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注銷登記申請手續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39、參保人員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後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答:參保人員死亡的,村協辦員應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後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30日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40、城鄉居民身份改變後,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社會保障卡是否需要更換?
答:不需要。社會保障卡爲持卡人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適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全業務領域,無須因爲持卡人身份變化或業務變更而更換。 41、 参保人变更身份证年龄后,社保卡信息与信息系统中信息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身份证年龄变更即身份证号码变化。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卡面信息变更的,持卡人应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