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期間養老保險費業務
索 引 号: 011080851/2020-00293 | 主題分類: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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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7月1日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我市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需按規定繳納正常繳費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养老保險費。爲便于廣大市民了解政策規定,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1、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养老保險费的政策依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湖北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的补缴条件和对象,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險。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險实行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險费。
2、目前我市靈活就業人员参加养老保險存在中断缴费的如何处理?
2020年6月30日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靈活就業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險费,從2020年7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靈活就業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險业务。
3.如何辦理中斷繳費補繳手續?
2018年1月以前无欠费的靈活就業人员可持个人身份证或社會保障卡,到市区建设银行直接缴纳2018年1月以后的中断缴费,或通过建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纳。2018年以前有中断缴费的靈活就業人员,持个人身份证或社會保障卡到社保大厅25-28号窗口开具核定单后通过建行网点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4、靈活就業人员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如何缴纳养老保險费?
從2020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本核定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險,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險费。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險费,不能补缴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險费。
5、靈活就業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靈活就業人员不能补缴之前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險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經個人自願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6、靈活就業人员基本养老保險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靈活就業人员基本养老保險中断后,其前期缴费年限和后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要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多少。因此,中断缴费会直接影响个人退休后待遇。
7、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險政策有什么变化?
单位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險政策也有重大变化,参保职工补缴企业养老保險的要求,补缴基数、补缴金额的计算办法都做了较大调整,增加了个人账户利息,并依照社保法的条款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依照社保法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养老保險费。
(通訊員:朱鐵、郝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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